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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
为何要让政治对手有机会呢?
根据马来西亚宪法,若一名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,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。而我们都知道法庭很多时候都会有政治判决,那身为一人民代议员为何要做出一些本来就不应该有的动作(比如咬警察…),来让对手有政治判决的机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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