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

我们教科书内的马来西亚宪法是错误的吗?

我们从小到大,在正规教育体系里所学习的“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和宪法”,由国、州政府的长官(首相、首席部长、州务大臣)向最高元首、州元首、苏丹禀告后解散国会、州议会,然后选举委员会接到通知后安排选举!若个别州议会没有解散,选举委员会如何决定要该州议会也一同进行选举呢?难道我们之前学的东西都是错误的吗?我读了新闻后,感到非常不解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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