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旧公寓房子的地契是州政府租借权(Leasehold
Land),我卖掉是需要申请“州政府同意”,申请后等了一个月才拿到,但是该份同意书的标题,竟然将地址楼层打错了… 重新拿回土地局更改,就将27改回17,等了多天,都说签署人不在而至今日还无法拿到…
我看到那份文件时,真的有不吐不快的感觉… 就是简单的半页文字,显眼的放大涂黑标题,难道打字的书记,打好字后不用校对吗?签署文件的官老爷,就算书记没有检查,难道您签署的时候也不看看文件标题和档案是否一致吗?署名上面还印着“Cekap, Aauntabiliti, Telus”,意思就是“有效率、有责任…”!这几个字真的很讽刺,这位官大人签署文件时,连自己签署的是什么文件都不用看,不用检查,不用确认?这是有效率和负责任吗?老百姓的时间就是这样给他们耗掉了!
官老爷两个口,就听着他们的话办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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