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3日星期三

请还给我们邮寄投票的权益!

还有3天咯!大马首相说所有海外公民若要邮寄投票,就得先修改宪法。“我的海外选票”组织在文告中解释,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19条文阐明: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就有权登记为选民或“缺席选民”(Absent Voter)。而根据2003年选举(邮寄选票)条例,所有缺席选民都有权在选举期间,通过邮寄选票方式来投票。而政府却另外再通过条列只让海外服务的“军人和公务员”通过邮寄选票投票,其他服务在私人界的“缺席选民”都被阻挡了!我们的法定“缺席选民”权益因为政府的职业歧视而受到侵害。请还给我们邮寄投票的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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