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

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


马来西亚这几天最大的新闻就是马来西亚提呈国会一读的新法案“2011年和平集会法”!这被形容为“马来西亚民主法制之耻”的法案在国会内公布后,震惊全国,简直就是变本加厉侵蚀人权!还有一桩怪事,当这部法案按照正常程序经过律师公会咨询后,提呈国会一读,这时律师公会才惊觉法案里头有“禁止街头示威”条文!而总检察署向代表法律界权威的律师公会咨询新法案时,竟然可以去掉这个“部分”内容,将“残缺”的法案交托咨询,而不是整部完整草拟出来的新法案,这是什么逻辑呢?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马来西亚,这不是光怪陆离,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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